案件名称:谭某某与王某某、董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律所:吉林铭靖成律师事务所委托人身份:原告谭某某代理律师审理法院: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XXXX民初XXX号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告谭某某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被告王某某驾驶的车辆倒车时撞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谭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且需长期护理、后续关节置换等治疗。肇事车辆登记于被告董某某名下,由王某某借用,并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各方就赔偿范围、计算标准等无法达成一致。谭某某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旨在为其争取全面、合理的损害赔偿,维护其作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二、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聚焦于具体赔偿项目的必要性与计算标准。我方主张的损害赔偿总额为 301,653.82元,但被告保险公司对其中多项关键费用提出异议,意图大幅减少赔付金额。主要焦点如下:1. 关于后续治疗费6万元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保健袜)16,632元:我方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主张此两项未来必然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以“尚未实际发生”及“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抗辩,试图全额扣除此部分合计 76,632元。2. 关于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我方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66,378.40元。保险公司则要求按农村标准或降低计算年限,试图大幅削减此项核心赔偿。3.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我方主张 20,000元,保险公司则认为过高,主张显著调低。4. 关于其他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对营养费、护理费、医疗费非医保部分等亦提出多项扣减抗辩。三、律所观点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1. 夯实证据基石,构建完整赔偿链条: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固定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套医疗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核心证据。特别是通过诉前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及必要康复器具(医疗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鉴定,为诉讼请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有效预判并驳斥了对方可能提出的“标准过高”或“缺乏依据”的抗辩。2. 精准适用法律,主张全额赔偿项目:针对残疾赔偿金,律师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坚持主张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对于后续治疗费(关节置换费),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主张可待司法鉴定结论明确后一并主张,避免了当事人未来再次诉讼的诉累;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结合当事人构成九级伤残、遭受巨大痛苦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请求,最终获得法院部分支持。3. 厘清责任主体,锁定保险赔付保障:律师明确指岀,驾驶人王某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出借人董某某在无过错情况下依法不承担责任。诉讼重点在于确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从而保证了赔偿款项的实际可执行性。4. 有力回应抗辩,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在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部分项目不合理”等常见抗辩,律师依据事实、鉴定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有力驳斥,强调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应基于事故造成的实际合理损失,而非内部条款单方限制,最终法院对律师意见予以采纳。四、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充分肯定并采纳了我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主要代理意见,判决:1. 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谭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1,942.22元。2. 驳回原告对车辆所有人董某某的赔偿请求(该请求本身系为厘清责任,判决结果符合我方预期)。 案件受理费亦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了绝大部分支持,获得了圆满的胜诉结果。五、案件启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严重伤残的赔偿纠纷。胜诉的关键在于:1. 专业证据准备是基础:尤其是诉前专业的司法鉴定,为确定赔偿范围和各项目金额提供了不可动摇的依据。2. 精准的法律适用是关键:准确理解和运用关于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后续治疗费处理、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是突破保险公司格式条款抗辩、实现全额索赔的核心。3. 明确的诉讼策略是保障:将追索目标聚焦于承保的保险公司,确保了判决的有效执行,真正实现了诉讼目的。六、结语本案中,面对肇事方全责但保险公司意图限赔的复杂情况,吉林铭靖成律师事务所凭借精准的证据准备、深入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主张,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多项不合理抗辩。这一结果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因事故产生的医疗、康复及未来生活的经济负担,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本案例再次彰显了律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方面,致力于通过专业服务为客户实现公平、足额补偿的承诺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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